016052018-156398 | 人社局;部门文件 | ||||
关于印发《黑河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经办流程》的通知 | |||||
人社局 | 黑市地社保字【2017】32号 | 2018-01-17 |
各县(市、区)地方社保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黑河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经办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河市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黑河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经办流程
一、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申领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费;
2、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地方社保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
(二)材料申报
申领人应填写《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工商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审核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由参保地地方社保局负责,受理申请的地方社保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中的“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查询平台”(http://hl.lss.gov.cn/hljszyjd/
cxptSearch.jsp)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领人申领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当场告知申领人。各县(市、区)地方社保局完成初审后按月填写《年月县(市、区)技能提升补贴审核通过名单》(见附件2),与地方社保局打印盖章的《申报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申报材料等一并上报黑河市地方社保局失业保险科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黑河市地方社保局填写《年月县(市、区)技能提升补贴复核通过名单》(见附件3)返回,申报地地方社保局在当地门户网站公示补贴申领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2000元。
2、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全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倾斜。取得黑河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2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500元。黑河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根据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资金发放
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由受理申请的地方社保局负责发放,于批准申领的次月拨付至申领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中。各地方社保局按月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款申请一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附件:申请人请下载附件1,附件2、附件3在网站通知公告中公示
2、《 年 月 县(市、区)技能提升补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3、《 年 月 县(市、区)技能提升补贴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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