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052017-155912 | 人社局;部门文件 | ||||
关于印发《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细则》的通知 | |||||
人社局 | 嫩人社联字【2017】4号 | 2017-12-27 |
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嫩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嫩江县民政局
嫩江县财政局
嫩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嫩江县审计局
嫩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
保障救助水平实施细则
根据《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细则》(黑市人社联字[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全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参保资助水平
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其中特困供养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人员给予60%的定额资助。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细则》(黑市人社联字【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现有新农合的报销政策,从实际出发,针对农村贫困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实行“一取消、五提高、一简化”政策。即:简化医疗保障手续;取消医药费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提高门诊慢病医药费封顶线、提高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1、取消农村贫困人员、因病致贫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取消住院报销起付线100元,县级定点医院取消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县域外住院报销取消起付线1000元,门诊慢病报销取消起付线300元。
2、提高农村贫困人员、因病致贫人员的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由90%提高到95%)。县域内县级住院的贫困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由70%提高到80%);因病致贫人员提高15%(由70%提高到85%)。县域外住院的贫困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5%(由45%提高到60%);因病致贫的人员提高20%(由45%提高到到65%)。
3、提高农村贫困人员、因病致贫人员的门诊慢病报销比例及封顶线。门诊慢病报销比例提高45%(由原来40%提高到85%)。封顶线由最高报销500元提高到3000元,且不限制报销类别,不限制县内医院及药店。
4、提高门诊统筹待遇。贫困人口县域内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封顶线每人每年200元。
5、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5%,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
6、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救助,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50%救助,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
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待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大病保险提高待遇部分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承担;医疗救助提高待遇部分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承担。
7、简化报销程序。改变部分报销支付方式,县域内住院按原有支付方式不变,实行“一站式”服务。县域外住院和门诊报销费用由患者或包扶人将患者报销所需手续直接交到地方社保局,支付时报销费用直接打入患者银行卡中,并建立电话随访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脱贫攻坚工作重要内容,确保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加强对医保基金运行监管。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配合做好“一站式”报销结算相关工作,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助费用直接结算;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认定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扶贫办负责实时提供贫困人口信息,并组织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财政局负责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建立医疗机构考核机制,监督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审计局负责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对医保基金、救助资金等进行审计。保监部门负责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加强管理,监督大病保险扶贫政策及时落实,配合做好“一站式”报销结算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建立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就医,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交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再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定期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和民政救助机构要对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县域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贫困人口发生医疗费用情况从基本医保基金和救助资金中预拔一定数量基金作为周转金。
(四)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县域内医疗机构要专门针对贫困人口设置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信息系统对接和直接结算。商业保险机构要主动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并依托其信息系统,做好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结算和业务咨询等工作,并充分利用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为贫困人口异地就医结算提供便利服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人社局要牵头制作“三重保障线”的“明白卡”,通过微信短信等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方式,依托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接地气”的优势,广泛深入宣传,让贫困人员全面及时了解参保、待遇等方面政策和办理程序,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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