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工函[2018]2号
各党(总)支部:
要认真组织好2018年本部门公职人员集体学习,依据《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意见》规定,不断提高公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现就集体学习工作提示如下:
一、学习内容: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
2、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问题,搞清楚这些具体问题的内容和含义。
3、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
4、学习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和省、市、县纪委工作要求。
5、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宪法和本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国普法办编写的《领导干部法治读本》和《公务员以案释法读本》。
6、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学习本部门“三定”方案工作职能及各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流程。(必须学法定职责,法律规定的职责,当然要做。不做就是失职,就是渎职。但是法律没有要求,没有授权的行为,不能去做,做了就是违法,这是法治的重要原则)。
10、县委和机关工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二、学习要求
要组织好公职人员集体学习,确定集体学习日(每月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其中: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每季集体讨论不少于1次),做到学习有集体学习日程表、集体学习记录、集体学习资料、集体学习照片(XX局党支部XX年第X次集体学习)、公职人员学习笔记(16开本)。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集体学习讨论在党支部的要求,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集体学习。下半年,机关工委督查各党(总)支部集体学习情况。此项工作由各党(总)支部书记牵头,副书记负责,宣统委员具体安排集体学习。
中共嫩江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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