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 索 引 号:
  • 002012017-155761    
  • 分类:
  • 安监局;机构设置
  • 名    称:
  • 嫩江县安监局
  • 发布机构:
  • 安监局
  • 文号:
  • 日期:
  • 2017-12-27

    嫩江县安监局

    http://www.jjxx100.com    时间:2017-12-27 10:11:47    来源:安监局

    (一)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综合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政府批复,并配合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县域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审查、申报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炭矿区开发规划,依法对全县煤矿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三)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全县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十五)承担全县煤炭行业准入依法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初审申报和主体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申报工作;审核矿井的关闭和报废。

    (十六)负责全县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能力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

    (十七)承担全县煤炭供需平衡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提出全县煤炭产运需衔接建议。

    (十八)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培训调训工作,对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法监督管理。

    领导班子成员

    邸建军:嫩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安监局全面工作。

    张越萌:嫩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负责常务、机关党建工作,分管行政办、协调办、法制办、职安办、宣教办、应急办(工会)。

    郑君:嫩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负责业务工作,分管监管一办、监管二办、驻矿监管队、煤炭办。

    李社勇:嫩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利伟:嫩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业务工作,分管监管三办。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

    (一)行政办电话:0456-7520026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公文处理、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史志撰写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卫、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及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临时性工作。

    (二)协调办电话:0456-7520031

    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县安委会重要文件和会议材料、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全县各部门和中省直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整改工作。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三)法制办电话:0456-7525828

    监督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学习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局内行政执法报表的管理、统计与报送。

    (四)宣教办电话:0456-7520039

    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处)和全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五)煤炭办电话:0456-7520026

    贯彻实施国家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负责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指导和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组织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组织停工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煤矿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审核煤矿企业设立、矿井关闭和报废;负责煤矿企业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初审申报和主体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申报工作;依法对煤炭企业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初审申报,依法对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年检和申报;负责组织煤矿企业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煤矿企业“一通三防”和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各煤矿开展瓦斯(含二氧化碳)鉴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指导煤炭行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煤矿“三图”交换工作;综合分析全县煤炭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县煤矿生产总量统计上报工作;依法调训煤矿企业矿长及主要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入井工人进行二级、三级、四级安全培训工作。

    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提出全县煤炭产运需衔接建议。负责全县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依法对申办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初审申报,依法对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进行年检和申报工作。

    依法履行国家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职责。

    (六)综合监管一办电话:0456-7618016

    负责非煤矿山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监督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纯净水(地下水)、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碳矿山安全许可的初审、申报,参与验收延续工作。

    (七)综合监管二办电话:0456-7618015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生产、经营资格审查和安全许可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八)综合监管三办电话:0456-7530069

    负责指导和监督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参与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九)应急救援办(工会)电话:0456-7500813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