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012017-155758 | 财政局;机构设置 | ||||
嫩江县财政局 | |||||
财政局 | 2017-12-27 |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县财源建设工作。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四)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评审;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五)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稽查,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罚没物资扣押款、保证金的监管。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实施管理;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县本级其他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起草财政、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县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掌握全县税源情况,对税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建立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心脑珠算等级鉴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职务)
吴亚会:黑龙江省嫩江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税收督查办、政府采购办、预算股、编审中心、国库股、监督局、党办。
丁立华:常务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中心、支付中心、会计股、政府金融办、政府、国际金融办国际。
刘宝杰: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农业股、企财股、采购中心、财源办、经建股。
焦明武: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乡镇局、非税局、教科文、社保股、行政政法股。
白凌:党委成员、组织委员。分管:党建、组织。
刘佳:党委成员、宣传委员。分管:宣传。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电话:7522142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机关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全县财政教育规划、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乡镇财税干部培训;负责落实全县财政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
(二)预算股电话:7524611
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县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县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汇总工作。研究、制定、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调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审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管理发行。
(三)国库股电话:7540196
负责拟定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全县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监督管理、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批复、调整县本级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级财政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文教行政社保股电话:7522964
承担教科文、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方面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研究制定相关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参与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编制执行相关部门年度预决算;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五)企业管理股电话:7522512
承担工业信息、商务、供销、粮食、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对地方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六)农业管理股电话:7522747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等单位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大决策措施的研究和贯彻执行,研究并拟定支农、财政扶贫、重要救灾防灾及各项惠农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财政支农立项审核论证及申报。
(七)经济建设股电话:7531024
承担资源、环保、交通、发改、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编制执行相关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由国家、省、县发展与改革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专项资金的拨付、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农村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决算批复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行性项目的申报和政策落实;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政策协调、可行性分析工作。
(八)会计管理股电话:7522632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初审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监督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对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开展检查;负责心脑珠算等级鉴定;监督管理全县会计账簿设置;负责全县代理记账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学会工作。
(九)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7540120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拟订政府县级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认定供应商、专家、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人员培训;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及代理机构进行业绩考核;核准县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处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
(十)税政税收督查办公室电话7548213
负责调查了解全县税源情况并建立税源档案库;监督检查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税收机关征收质量。负责税务部门代扣代缴手续费、征管费和其他退税的审核、审批。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监督,非税收入的监督工作。
(十一)监督办电话:7524371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及相关规定;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监督全县各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拟订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电话:7548211
承担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监督管理国有企业资产。
(十三)金融办电话:7540205
贯彻执行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重大问题;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按规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投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审核和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增强金融强农惠农的能力;推进全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四)乡镇财政管理局电话:7523224
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的汇总编制与审核,负责监督管理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核拨乡镇预算资金;负责监督管理乡村的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负责监督粮补资金等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发放;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农村“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所工作管理和人事管理;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和其他工作。组织乡镇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指导管理乡镇财政所的财政业务队伍建设工作;规范财政所会计业务监督检查乡镇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电话:7540616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组织评估、论证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及投资计划。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上级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组织竣工项目验收。汇总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各项目区运用开发成果,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工程建后管护,不断优化农牧业结构。
(十六)非税收入管理局电话:7540109
负责和监督全县非税收入征缴、使用、管理、检查等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建立全县非税收入项目库,及时掌握全县非税收入变化情况,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停收、减收收费项目;负责票据的领购、管理、发放、使用和监督;深化非税收入制度和财政票据管理改革。
(十七)投资评审中心电话:7534613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审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
(十八)政府采购办电话:7540120
负责拟定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小汽车定编和控购审批工作。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和及采购限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专户、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电话:7532930
执行财政、金融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办理单位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负责建立建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集中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支付行为。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负责办理各单位资金集中支付,保证各单位合理支出需要,确保各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帐户统管,配合国库股合理调度资金,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二十)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办公室电话:7531073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财政收入增收政策;负责建立县域内财源建设项目库;负责组织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制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向省申报重点财源建设项目,组织落实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负责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定期对全县财源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十一)预算编审中心电话:7524611
负责拟定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和相关办法,提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及调整意见;负责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非税收入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参与预算调整变动的审核工作;负责将经人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及时批复到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力等基础性资料和动态情况,建立和维护预算基础数据库和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和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档案并负责预算编审有关资料的管理,为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提供服务;随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为制定县级财政政策和预算编审提供依据;做好调查研究,分析部门预算数据,提出改进意见。
主办单位:嫩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嫩江县网络工作管理办公室 备案序号:黑ICP备060048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