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012017-155706 | 环保局;机构设置 | ||||
嫩江县环保局 | |||||
环保局 | 2017-12-27 |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县级相关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指标,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对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环境教育计划的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党支部书记:刘显明负责人秘股、财务室及环保局的全面工作和支部的党建工作。
业务副局长:赵传亮负责科室:监测站、管理股、信息中心
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县环保工作计划,领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保法制建设和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工作。组织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业务副局长:张善宝负责科室:监察大队、自然股、生态办。
职责:协助局长做好各项工作,按照分工,负责领导分管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征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信访处理工作。在分管范围内对有关股室工作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局长外出情况下,根据局长指定,主持本局全面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全局政治、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一)人秘股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查研究。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事务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风评议、文明单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
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落实区域、流域限批政策的实施;组织县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订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县重点区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负责辐射环境保护、辐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审批;建立并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全县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三)自然保护股
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环境监察大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10、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五)环境监测站
1、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2、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3、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4、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5、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数据提供工作。
(六)、环保信息中心
1、对县域内环保网站建设,及网站日常维护、内容更新,环保法规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2、负责向上申报环境保护项目及办理项目所需相关手续。
3、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审批等工作。
(七)、生态办
制定并下发生态县建设计划、定期召开生态县建设联络员会议,及时掌握各生态县建设成员单位生态县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收集各种关于嫩江县生态县建设资料,包括报纸文件照片、等按市里要求详细整理生态县建设档案、按各级要求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总结对生态县建设工作成果多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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