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012017-155656 | 审计局;机构设置 | ||||
嫩江县审计局 | |||||
审计局 | 2017-12-26 |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负责对县政府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对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5、县属国有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9、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深化计算机审计工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职务)
范希君:嫩江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马铁柱: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分管:人秘股。
陶卫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制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文教行政审计股。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人秘股电话:7548106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工作总结;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网络建设与维护、计算机设备日常维护、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应用、指导和开发等工作。
(二)法制股电话:7548106
承担审计规章和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对各股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承担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财经违纪举报受理工作;承担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县政府、县人大以及有关领导批示的整改事项,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受理审计移交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电话:7548105
组织审计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的采购程序、采购范围、采购价格进行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范围及执行国家招投标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是否正确、公平、合理进行监督。
(四)文教行政审计股电话:7548105
组织审计县委、县纪检委、县监察局、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及其各部门、县属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电话:7548105
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电话:7548106
组织审计县委县政府所属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财务收支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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