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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19012017-155643    
  • 分类:
  • 市场监管局;机构设置
  • 名    称:
  • 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日期:
  • 2017-12-26

    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www.jjxx100.com    时间:2017-12-26 15:33:48    来源:市场监管局

    (一)机构职能,

    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县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管理电子商务经营。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负责本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监督指导企业信息公示。

    (五)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七)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九)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十)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各类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工作。

    (十五)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

    (十六)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1、高柏辉,男,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班子和队伍建设、分管包乡、扶贫、招商引资等工作。

    2、陈国昊,男,副局长;分管政务服务股。联系: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3、王桂华,女,副局长;分管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分管质量计量标准化股。联系:东风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所。

    4、王炳志,男,纪检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分管财务管理股、分管特种设备检验所。联系:科洛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5、项阳,男,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包乡及招商引资工作。

    6、刘忠礼,男,副科级;分管综合监督管理股、分管市场竞争监督指导股。联系:商贸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7、程振东,男,副科级;分管消费者协会、分管投诉举报中心。

    8、张晓梅,女,副科级;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综合协调股、综合执法大队;联系:兴农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9、吴建,男,副科级;协助局长分管包乡及招商引资工作。

    10、辛国利,男,副科级;借调至县扶贫办公室任嫩江镇长江村扶贫工作队队长。

    11、姜萍华,女,副科级;分管党建工作。

    12、汪磊,男,副科级;分管办公室、分管政策法规股。

    13、陈广鑫,男,副科级;分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联系:新建市场监督管理所。

    14、刘宾,男,副科级;协助分管综合执法大队。

    15、赵春晖,男,副主任科员;分管餐饮管理股。联系:伊拉哈市场监督管理所。

    16、夏秋,男,副主任科员;分管商标广告监管股、分管个体劳动者协会。

    17、佟强,男,副主任科员;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8、鲍静,女,副主任科员;分管人事管理。

    19、高明,男,副科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主任。

    20、张威,男,副科级;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21、杜晖,男,副科级;分管酒类市场监管。联系:海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22、韩昱瑾,女,副科级;协助分管党总支工作。

    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电话:7524237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财务管理股电话:7500513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3、政策法规股电话:7500516

    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电话:7546129

    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电话:2607011

    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强制性检验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负责不安全产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

    6、餐饮管理股电话:2607010

    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重大餐饮服务活动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综合监督股电话:7546126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查研究企业发展情况,制订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8、市场竞争监管指导股电话:7500522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活动、拍卖行为;打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非法传销行为,规范直销行为等有关工作。

    9、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电话:2607024

    贯彻实施药品生产流通法律法规;负责药品生产及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地方药材、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初审;承担药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依法监督管理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实行监督抽验;开展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再评价;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管理法规、规章;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行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及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10、商标广告管理股电话:7500516

    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11、质量计量标准化股电话:7546120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电话:7545411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3、政务服务股电话:2607014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二)直属机构

    综合执法大队电话:7546124

    主要负责综合执法、监督执法工作。

    (三)派出机构

    下设11个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1、商贸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500550

    2、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525645

    3、新建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535620

    4、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524954

    5、兴农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524526

    6、伊拉哈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500524

    7、临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509265

    8、海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500523

    9、科洛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500539

    10、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500509

    11、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7500525

    (四)直属事业单位

    1、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电话:7539315

    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切实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事项,分清责任,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请有关技术鉴定部门予以鉴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政府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保工作和活动,消费者协会有组织优势,可组织理事单位(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开展活动并通过其查处案件,可依靠社会力量,通过调解、督促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来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2、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电话:750053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教育,引导会员守法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参加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按照规定经批准评选表彰先进会员、推荐先进人物参加相关组织或获得相关荣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党建工作,扩大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组织人才技术交流等活动,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促进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中的作用;为会员提供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对外合作、经营信息、展览展销等服务,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调解会员经营纠纷,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创业、就业指导,组织人才引进、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创业、就业、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承接、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职能工作等。

    3、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电话:7546416

    确保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数据的质量,为量值传递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证,开展公正计量,履行为企业管理、资源开发利用及有关科学研究提供准确、可靠的社会公正基础数据,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问题,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服务。

    4、特种设备检验所电话:7545428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检验规则》、《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的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对嫩江县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10吨以下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的定期检验;负责2吨以下的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监督检验;负责在用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及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对工业锅炉水质是否合格的监督检测;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定期校验等

    5、食品检验所电话:7546416

    承担政府部门、企业、个人食品监督、委托检验工作,食品污染物限量相关项目(元素分析)检测、食品理化常规项目检验检测、食品添加剂、着色剂相关项目检验,及完成其他相关食品的检验项目。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电话:7545416

    负责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并对可疑品种进行抽样。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和责任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承办上级部门授权查处的违反国家、省禁止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及国家、省、市质量公报的不合格药品。完成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和群众举报案件等查办工作任务。

    7、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电话:18945371000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编辑: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