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012017-155617 | 卫生计生局;机构设置 | ||||
嫩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卫生计生局 | 2017-12-26 |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企业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县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县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市和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职务)
孙敏(男):嫩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面工作。
刘剑杰(男):嫩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分管:党群工作。
沈鹏飞(男):嫩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书记。分管:纪检工作、常务工作。
刘洪才(男):嫩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分管:妇幼健康、卫生应急、计生法规监督工作。分管妇幼健康服务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计生监督股、分管血站、宣传站。
周全(女):嫩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分管:计划生育、疾病防治工作。分管计生协会、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分管疾控中心、结防所。
黄宝林(男):嫩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分管:医疗信访、医疗安全、体制改革工作。分管医政中医股、体制改革股。
张艳芳(女):嫩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分管: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分管:药具站、农卫股、卫生监督股。分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和18个乡镇卫生院、分院。
张朝芳(男):嫩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分管:工会工作。分管人事劳资职称股。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0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史志编撰、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二)人事劳资职称股
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劳资、干部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卫生系统离退休人员和全县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三)体制改革股(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四)综合监督股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宣传,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规划;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与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推动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医政中医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护理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对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的实施;负责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执行。处理中医医疗纠纷。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指导中医教育管理。
(六)农卫股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提出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建议;参与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定农村、社区卫生政策;组织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对辖区内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综合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农村、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妇幼健康服务股
负责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八)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地方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的管理。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并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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