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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24012017-155611    
  • 分类:
  • 文广局;机构设置
  • 名    称:
  • 嫩江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文广局
  • 文号:
  • 日期:
  • 2017-12-26

    嫩江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http://www.jjxx100.com    时间:2017-12-26 15:06:28    来源:文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新闻宣传、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二)研究制定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体市场发展规划、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及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图书、文物、旅游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新建、改扩建和拆迁体育场馆项目的审批。

    (四)负责社会有线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的审批及管理;管理视频点播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行业、无线电进行管理;审核、申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发射功率。

    (五)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接收及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等节目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

    (六)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市场审核发放经营许可证和年审工作;负责艺术、体育类学校、高危体育项目行业的审核;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和管理;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县内音像制品、书刊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查处工作。

    (七)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八)管理图书事业,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九)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负责电影放映行业许可性的审核,制定并监督实施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

    (十)负责基建考古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和宣传展示等工作,申报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发放相关文物方面许可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旅游经营单位实施行业指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旅游形象和品牌的对外宣传、重大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组合和推广;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工作。

    (十二)认真贯彻“全民健身纲要”,组织、指导、配合全县城乡各部门、各行业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乡镇文化站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文化体育网络,全面繁荣城乡文化体育生活。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成员

    郝 冰:党委书记、局长主持文广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委办、行政办(计财、干部人事、劳资)、体彩办、项目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股和“扫黄打非”工作。

    齐志华: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做好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建群团、目标管理、干部人事、劳资、科技、绩效考核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旅游工作;抓好分管部门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分管:网络与信息管理股、旅游管理股、旅游规划开发股。协管:党委办。

    孙旭贵: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做好新闻管理工作;抓好电视台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分管:传媒机构管理股、安全播出办公室。

    伍 明: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文化演艺、文物、博物、图书管理工作;抓好分管部门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分管:文化艺术股、艺术创作室、文物博物图书管理股。协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股。

    王景路: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行政局日常工作,主抓常务工作;负责体育、安全稳定工作;文广执法工作;抓好全局的应急、安全稳定工作和分管部门的信访稳定工作。分管:体育股、文化市场管理股。协管:体彩办、行政办。

    张永久: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做好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局(普法)工作;新闻出版与电影工作;组织开展好“领导干部服务基层”、“全民创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三大主题实践活动;抓好全局的信访稳定工作和分管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分管:新闻出版与电影管理股。协管:“扫黄打非”工作。

    孙秀娟:局党委委员、党委办主任,协助党委主要领导分管党委办工作,主持党委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老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宣传、统战、精神文明、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信访及提案、议案处理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后勤、安全保卫和对外联络接待等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财务及审计监察工作。

    (二)党委办

    协助党委领导抓好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会、妇女、共青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局、普法、关心下一代、老干部、人事和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积极完成好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三)传媒机构管理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监督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网)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四)文化艺术股

    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协调全县文化艺术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农村文化站工作;组织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艺术事业改革;负责艺术教育类学校(班)的审核和指导工作。

    (五)群众体育股

    制定全县竞技及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纲要》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镇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管理全县体育社团工作,负责体育社团资格审核和年检工作,组织社团开展各项活动和社团交流活动,制定体育社团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体育社团和社会其他团体之间的交流活动。

    (六)训练竞赛股

    负责全县业余训练、竞赛业务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年度训练竞赛计划。组织对裁判员的培训、考核。选拔组队参加上级体育局和体育事业竞赛部门举办的运动竞赛及办理出队比赛手续,统筹协调大型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承办全县运动会;负责体育类培训学校(班)的审核、指导工作。

    (七)旅游综合管理股

    负责组织旅游资源普查与评价,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旅游开发指导股

    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县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九)文化市场管理股

    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审核发放经营许可证及年审工作;负责全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制定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全县“扫黄打非”的督促、检查和表彰工作;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负责卷宗归档工作。

    (十)文物博物图书管理股

    制定图书馆、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文献、古籍资料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收集、发掘、整理、展览、保护、利用、申报和研究工作;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指导抢救、回收民间文物;督促检查文、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股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申报和传承、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与电影管理股

    负责审核报批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市场等经营性组织;依法对各种出版物(包括出版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登记工作;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拟定全县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负责电影放映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放映工程。

    (十三)体彩办

    贯彻执行上级体育部门关于即开型彩票、电脑彩票(足球彩票)等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全县电脑体育彩票发展计划,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协助省、市彩票中心管理、维护全县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网络,培训销售人员,开拓彩票市场,为体育事业筹集资金。

    (十四)安全播出办公室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国家广电总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省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

    (十五)网络与信息管理股

    负责拟定局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建设的规划;负责拟订局网络建设、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及保密等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局属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局网络和局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负责我县广播电视节目在网络中同期发布;负责对各大门户网站中违法与不良信息进行监控与处置。

     

    (编辑: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