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政办发〔2016〕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嫩江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嫩江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2016年黑龙江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经黑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嫩江县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的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减少报废农业机械超期服役现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实施农机报废与更新同步兑现的方式,补贴额度用完即止。通过试点试验,不断总结实施经验,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报废更新资金
根据嫩江县农业机械更新报废需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保有量情况,安排报废更新资金116万元,用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三、补贴对象
嫩江县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报废补贴机具类型
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拖拉机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 (元)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10 |
500 |
直联传动 |
10 |
8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 |
1000 |
20-50马力(含) |
15 |
2500 |
|
50-80马力(含) |
15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15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5 |
11000 |
|
履带拖拉机 |
12 |
10000 |
(二)联合收割机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 (元)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12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12 |
5000 |
|
喂入量3-4kg/s(含) |
12 |
70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2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12 |
60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2 |
16000 |
|
悬挂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10 |
3000 |
3-4行 |
10 |
5000 |
|
自走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12 |
6000 |
3行 |
12 |
12000 |
|
4行及以上 |
12 |
18000 |
六、操作程序及流程
(一)回收单位备案。
1.农机回收单位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的回收企业,县域内现有具备农机回收和拆解条件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和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网点可申请从事农机回收业务。
2.具有农机回收资质的单位应到农机局监督管理股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件和拆解条件佐证材料,经农机局监督管理股审核、验收,为具有农机回收资质的单位建立农机回收企业档案,同时公布农机回收单位地址、电话等信息。
3.农机局监督管理股为登记备案的回收企业发放统一印发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并实施监管。
(二)回收旧机。
老旧农机所有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五大总成齐全)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农机回收单位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由农机局监督管理股统一印发,以下简称《回收证明》,样式见附件1)。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农机安全监理站监督回收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并留存影像资料进行存档。
(三)注销登记。
机主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持《回收证明》等凭证到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由农机安全监理站统一印制,样式见附件2)。在农机局下达的报废补贴资金计划内,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对其审核盖章。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及时将报废补贴资金计划使用情况报送农机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先申请先得(以农机安全监理站掌握的申请时间顺序为准),补贴额度用完即止”的原则开展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四)申请更新。
1.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按国家统一格式,省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身份证件,自愿到当地乡镇相关部门,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乡镇相关部门按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审核验收机主换购的新机及相关材料,符合购机补贴要求的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并在其背面《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签字盖章)并登记备案。报废一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当年过户的机主,不允许当年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2.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告知确认表》和身份证件,向农机局提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注明报废旧机类型、型号、牌证号码,购新机类型及型号,本人签字等信息),经农机局录入系统通过后,出具《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兑现补贴。
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及身份证件,同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补贴。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报废补贴额通过补贴系统“报废更新”栏录入。农机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直补到卡。
(六)执行时间。
报废更新补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16年9月20日截止。若至截止日,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用于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若截止日前,报废更新补贴额度使用完毕,仍有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机主,可继续办理注销登记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手续,最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已办理报废更新申请审核手续的,在国家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可在下一年度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补贴操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是国家又一新的惠农政策,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农机报废更新重要意义、补贴政策以及操作程序,动员广大有机户积极主动参与报废更新,提高我县农机装备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监督管理。经常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做好报废更新机具拆解销毁现场监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有关影像备案。
(四)加强计划统计。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做好报废更新与新购机的摸底和计划上报工作。掌握报废更新以及购新机进度,及时解决和反馈各环节出现的问题,按要求上报报废更新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合理化建议。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
(五)加强廉政建设。各级监管部门、农机回收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农机报废更新以及补贴手续,杜绝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取消农业机械回收资格、不予拨付报废更新补贴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2.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3.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清单
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月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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