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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6年嫩江县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jjxx100.com    时间:2016-08-18 16:10:42    来源:农机局

嫩政办发〔2016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嫩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6

 

 

2016年嫩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黑龙江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农业部2016年购机补贴政策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县政府公开补贴方案、资金额度、工作程序、补贴对象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二)坚持先购后补原则。购机者必须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经摇号确定为补贴对象后方可享受补贴。

(三)坚持突出重点补贴原则。在补贴资金使用上,向农机化作业薄弱环节的机具倾斜。

二、实施范围、重点及补贴区域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重点向水稻、大豆和经济作物机械倾斜。对搂草机、抓草机、压捆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带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翻转犁、圆盘耙、免耕播种机和能够直接完成秸秆打包的联合收割一体机实行敞开补贴,即购置上述11个品目和类型机具的购机者,可全部享受补贴政策。

1.平原乡镇补贴为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联合收获机等。

2.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水稻种植户补贴机械为水稻插秧机和水稻联合收获机等。

3.山区半山区(多宝山镇、塔溪乡、白云乡、霍龙门乡、联兴乡原门鲁河乡所有村屯,长江乡英山村、金石村)、丘陵漫岗区(科洛镇)补贴4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和联合收获机等。

三、补贴机具种类、标准及补贴金额

(一)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等6大类11个小类24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可申请补贴。购机者可咨询县农机部门后购置机具,避免发生购置机具不在补贴范围内的情况。

(四)补贴金额。2016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为1216万元(其中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16万元)。

四、补贴对象及经销商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已带地加入农机合作社的购机者,原则上不再享受购机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报补贴数量。以户为单位申报,每户只能申报1();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购1()

(三)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操作程序

(一)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接到《2016年嫩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后,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并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有效形式,将本年度“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政策及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采取公开摇号确定补贴对象的方式等信息及时向购机者公布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有享受农机补贴愿望的购机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受理补贴申报。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要在本村开具确认购机者身份的证明和没有带地加入现代农机合作社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到乡(镇)相关部门报名(农民合作社凭法人代表证和营业执照报名),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1),并在政策告知书上签字(附件2-2),乡镇对购机者的申请表及相关手续进行归档备案。

(三)机具购置。购机者在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后,必须于2016920日前购置机具并到乡镇核实登记。购机时与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满意后交款提货。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开据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201427号公告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属于机动车,必须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产品合格证等。

(四)购机报名审核。购机者提货后,按规定时间凭发票(201611日—2016920日期间购买机具开据的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机具实物到乡(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登记,拍摄人机合影,拖拉机、联合收等需要上牌照的机具必须提交落牌照手续。购机者登记时要提供本人银行账号(银行卡复印件)。乡(镇)相关部门对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后,于922日至927日内行文报农机局、财政局,并负责提供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及购机者申报购机补贴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录入补贴系统。乡镇对购机报名审核的相关手续原件进行归档备案。

(五)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财政部门根据本县方案规定的截止时间、补贴重点、补贴资金额度,按实际购机者所用补贴指标确定补贴对象,如申报补贴指标不超过本县方案规定的补贴资金规模,可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如超过本县方案规定的补贴规模,要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摇号工作由县农机、财政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开展,并邀请人大、政协、公安、工商、公证等相关部门和购机者代表现场监督,摇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在当地电视台播放。确定的补贴对象要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县农机监理机构组织获得补贴的购机者填报购机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附件3)。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补贴资金结算。农机局汇总结算信息后,向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经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到购机者银行卡中,并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将有效补贴数据确认为“已结算”状态。

(七)验收与总结。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县农机局、财政局对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61日—2016820日)。

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补贴会议,宣传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等。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821日—20161110日)。

1.“敞开补贴”机具实施阶段。对搂草机、抓草机、压捆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带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翻转犁、圆盘耙、免耕播种机和能够直接完成秸秆打包的联合收割一体机的购机者全部给予补贴。

2.谷物收获机械(不含玉米收获机)和水稻插秧机、经济作物收获机械实施阶段。此段补贴资金为敞开补贴机具实施后剩余资金的30%

3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实施阶段。此段补贴资金为敞开补贴机具实施后剩余资金的60%和第二项实施后的剩余资金。

4.补贴范围内所有剩余机械实施阶段。此段补贴资金为敞开补贴机具实施后剩余资金的10%和第三项实施后的剩余资金。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111120161115)。

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嫩江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海东  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洪法  政府副县长

        邢存进  人大副主任

            政协副主席

      员:林    农机局局长

        李铁辉  农业局副书记

        陈国昊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宝杰  财政局副局长

        王育民  司法局副局长

        王英辉  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政策重大事宜,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机局局长林凡兼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本乡镇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加强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民政策,又是一项促进产业发展政策。各乡镇和农机部门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4)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将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乡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一切可行办法,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购机者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复购机者提出的问题。要协调督促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为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购机者诉求,对存在质量问题、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处理,切实保护好购机者的权益,县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56—616630313304568966

  附件:1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
     3.购机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
     4.补贴受益信息表

(编辑: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