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 佳)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广泛普及各类应急知识,切实提高财政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近日,财政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上了-个新台阶,对于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并将对我国防灾减灾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财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原文,初步把握该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突发事件应对法》分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七十条。
通过学习,财政干部职工表示以后要进一步加以学习,牢牢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精神,明确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应急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水平,确保财政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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