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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15012017-155671    
  • 分类:
  • 农业局;机构设置
  • 名    称:
  • 嫩江县农业局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文号:
  • 日期:
  • 2017-12-26

    嫩江县农业局

    http://www.jjxx100.com    时间:2017-12-26 16:07:41    来源:农业局

    (一)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畜牧业、水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政府对相关产业的扶持、鼓励措施和具体的推进实施办法。

    (二)负责拟订全县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拟订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引导发展二、三产业,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权流转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五)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特产经济开发工作;参与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全县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组织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负责全县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扶持奶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全县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渔苗检疫及审批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种畜、种禽、渔苗、饲料、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提供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全县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负责县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教育工作。组织引进省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草原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拟定草地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动物遗传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十四)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鉴定和认证管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引进推广以及技术开发和信息交流;组织实施场县共建农机跨区作业;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十五)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党委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负责生猪屠宰行业和肉类市场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县政府下设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农情办、生产办、绿色食品开发办、扶贫开发办、农民负担办、农村能源办、境外农业办、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办、农业产业化办、场县共建办、新农村建设办、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综合农口全面情况,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全县农业各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

    顾孝春: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农业局全面工作

    许振海:主任科员。分管党务、信访

    丁涛:副局长。分管生产、政策法规、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市场营销、农业环保、绿色食品

    孙彦福:副局长。分管常务、人事、扶贫、农业产业化

    赵丽娟:扶贫服务中心主任。分管“互联网+”、农业信息、产业发展计划

    张艳萍:工会主席。分管工会、统战、劳动力转移、新农村建设、科教信息、外向型农业

    王崇:组织委员。分管组织、代管纪检

    杨宇:宣传委员。分管宣传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根据上述职能,县农业局设10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电话:7525593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管好党的干部、管好党员、管好党的生活,了解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检查党的组织工作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两个文明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文明建设;协调工会、宣传、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和党委所管干部(股级以下含股级干部)的管理、考核、调整、任免工作;按照党管干部工作条例要求,阶段性对基层单位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农业人才智力引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县、市、省、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农业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县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534098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和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农业宣传、新闻发布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参与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汇报提纲、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研究提出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县委县政府下达重点工作的具体推进措施、工作思路;综合汇总农业局行政及业务工作;统计汇总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情况;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研究提出所属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负责县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产业发展计划股(能源办)电话:7521235

    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国家有关农业方面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投资热点信息;为谋划项目、招商引资提供依据;结合“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收集、整理项目信息,组织协调各涉农项目的谋划、论证、包装和完善;建立全县农业发展项目库;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项目谋划和项目编制的培训,组织指导编制业务部门中、长期项目发展规划;组织对成熟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争取项目资金和社会招商项目资源;负责统一组织向上申报和争取工作;负责综合全县涉农项目建设及完成情况;行使农业局项目法人和行政管理职责;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建设的时间、质量和效果。编制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组织扶持能源产业开发;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股(扶贫办)电话:7534098

    拟定农业各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组织全县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负责县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民“绿色证书”认证管理工作;承办农业用地、牧业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制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建设农业信息网;指导农业各产业信息系统建设。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安排、指导、检查总结等工作;抓好科技扶贫和技术培训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对贫困乡、村干部和技术骨干进行政策宣传、项目实施、外出参观学习、实用技术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民的综合素质;负责全县年度报表、扶贫成果表、受灾情况统计表以及各贫困村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监测与扶贫开发统计及宣传、信息、调研等项工作;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确定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好扶贫开发项目和扶贫开发资金;研究制定社会扶贫规划;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检查和年度验收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股(生产办、农情办)电话:7521875

    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协调全县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耕地、草原、水域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监督对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防治;综合全县农业生产情况,提供农情信息,土壤商情监测,对外发布农情消息;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六)畜牧业管理股电话:7524829

    研究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负责县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组织实施全县畜产品资源、草原保护、开发利用。依法开展种畜种禽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生猪屠宰行业和肉类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厂日常监督和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畜禽屠宰违法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依法查处;对提出申请拟建畜禽定点屠宰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指导、初审,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劳动力转移办、减轻农民负担办、境外农业办)电话:7521235

    组织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耕地、草原等农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及处理工作,代表局机关参加法院诉讼;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制定控制全县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审核全县农村收费项目标准;监督检查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指导农民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劳务对接等相关服务。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落实有关农业对外开放的规划与政策;承担涉外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涉农外事接待和对外项目洽谈的组织工作。负责对俄农业开发的各项工作。

    (八)农业行政许可(审批)股电话:7521135

    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负责农业植物检疫签证;食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审核。负责在承包期内对发包方(村委会)进行的个别土地调整的审批。负责草原征占用审核申报工作;兽药经营审批、兽医资格审批、草种经销审批、生鲜乳收购许可、动物诊疗机构经营许可;对饲料生产企业的审核、申报、备案工作;负责对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对种畜、种禽生产企业的审核、申报、备案工作。渔业船舶检验审批;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水产原种场、良种场种苗生产审批;水产品检疫、检验,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审核申报;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农业机械的驾驶证核发,农业机械修理技术等级证书核发、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农业机械维修、销售、生产网点的资质认定。审核、签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

    (九)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绿色食品办)电话:7521191

    负责农业及农产品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绿色食品市场管理;负责农药、化肥、种子、农机、饲料、兽药、水产品等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草原监督管理、保护和发包工作,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监督管理饲料行业产品质量标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渔政管理职能,保护渔业水域环境与渔业资源,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水域环境污染案件。对水产苗种的生产、进出口、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依法处理农机事故。负责牵头拟订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测、信息发布、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标志申报和产地认定;负责“三品”开发立项;监督管理绿色食品基地和绿色食品市场;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科研示范、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宣传和网络信息服务。

    (十)财务管理股电话:7536576

    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资金工作;负责各部门财务汇总、制定、审核和执行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组织编报农业局部门预算、决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基本建设基金管理;指导监督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工作;经费开支与结算报销工作;负责支农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编辑: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