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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1082017-155005    
  • 分类:
  • 政府办;应急管理
  • 名    称:
  • 嫩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关于印发嫩江县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号:
  • 嫩政应急委发[2017]19号
  • 日期:
  • 2017-12-15

    嫩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关于印发嫩江县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http://www.jjxx100.com    时间:2017-12-15 14:09:24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驻嫩中省市直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嫩江县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嫩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20171113

    嫩江县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冬季电热煤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冬季电热煤供应,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冬季电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河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嫩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全县供热、发电企业。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全县各有关责任单位在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必须遵循“协调一致、反应迅速、供热优先、保障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确保冬季全县热电企业的用煤需求。

    3.组织领导

    电热煤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是责任主体,工信局负责综合协调,住建局、发改局、安监局、嫩江站、嫩江铁路公司、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物价局等单位以及盛烨热电有限公司、煤炭企业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政府办:负责承担供热、保民生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加强与县内煤炭生产企业及相邻产煤省市沟通衔接,支持企业足量采购、运输电热煤和扩大储煤场地建设;督促盛烨热电有限公司加强与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供应合同,做好“冬煤夏储”工作;明确具体部门对盛烨热电有限公司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督促和帮助盛烨热电有限公司落实煤源,确保电热煤用煤安全;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工信局:负责电热煤总量平衡、产运需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供需状况;向省、市工信委汇报沟通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情况,争取省工信委帮助解决我县盛烨热电有限公司煤炭运输的铁路运力问题。

    住建局:负责对盛烨热电有限公司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建立企业用煤、存煤数量日统计报告制度,并及时向工信局通报;督促和帮助盛烨热电有限公司落实煤源,确保电热煤用煤安全;监督供热企业达标供热。

    安监局:负责监测煤炭生产销售情况,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按照330个工作日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煤炭生产;加强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发改局:会同煤炭局支持煤矿企业按照330个工作日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煤炭生产,推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成煤矿加快释放产能。

    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道路运输应急组织,加强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冬季电热煤运输畅通,并协助热电企业做好公路运力组织工作。

    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维持电热煤公路运输畅通;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监管,维持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煤炭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不诚实守信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

    物价局:负责依法加强煤炭价格监管,必要时协调省物价部门报请省政府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环保局:负责冬季供热期间电热煤对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

    国网嫩江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供需预测,科学安排发电调度;按照上级调度下发的发电计划,与热电企业协商,在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热需求前提下,报请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

    嫩江站、嫩江铁路公司:铁路运力紧张时,优先解决供热、发电企业煤炭运输需求。

    盛烨热电有限公司:要按市场规则主动与本市及省内外煤炭生产企业进行衔接,积极签订电热煤供需合同,及时提报电热煤运输计划,全力做好煤炭装卸车,按时结算货款;在供暖期与煤炭供应方“点对点”地敲定下一月度煤炭供应计划,落实到日,并向工信局、住建局备案,计划外仍有用煤缺口的,企业要及时落实地煤和外埠煤源;加强与煤炭企业、公路、铁路等单位的联系,协商解决电热煤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紧密结合电热煤供应情况,认真制定和执行本企业电热煤供应应急预案;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工信局报告。

    煤炭企业:负责认真履行电煤热煤合同,切实组织好煤炭生产和装车,确保电热煤质量,优先保障电热煤供应;合理调整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启动最大生产能力和供应输送能力;根据省内外电热煤供应形势,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结构;坚持保证市内发电供热用煤优先的原则,紧急响应时减少精煤产量,增加动力煤供给;减少外运煤量,增加本县用煤供给。

    4.应急等级

    4.1Ⅲ级应急状态

    全县热电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高于7天(含7天)的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15天)的合理库存。

    4.2Ⅱ级应急状态

    全县热电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3天(含3天)至7天以下。

    4.3Ⅰ级应急状态

    全县热电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3天以下。

    5.应急响应

    根据盛烨热电有限公司热电煤监测数据,工信局及时判别,对于电热煤供应紧张情况达到相应的应急状态,工信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5.1Ⅲ级应急响应

    5.1.1启动应急监测机制。城乡建设局对盛烨热电有限公司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热电企业用煤需求。煤炭局组织对开工煤矿的生产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煤炭产量变化。据此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

    5.1.2有序释放安全产能。发改局、安监局组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合法合规的煤矿在供暖季结束前按照330个工作日生产,增加产量;发改局、安监局推动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成煤矿加快释放产能;安监局全力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煤矿连续、安全生产。

    5.1.3优先保障电热煤运输。工信局将盛烨热电有限公司存煤监测数据和重点煤矿生产信息上报市工信委,省工信委与哈尔滨铁路局启动联合运输协调机制,铁路部门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运输原则,统筹安排运力,优先保障电热煤运输。

    5.1.4督促电煤合同落实。安监局督促煤炭企业严格履行电热煤中长期合同,保证对盛烨热电有限公司已签合同按期、按量落实;合同执行完毕或供应量明显不足的,督促双方及时签订补充月度交易合同。

    5.1.5测算当期保供热运行的最低煤耗。组织盛烨热电有限公司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执行“以热定电”原则时机组最低耗煤量。据此作为Ⅰ级、Ⅱ级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5.2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5.2.1对盛烨热电有限公司实行“以热定电”。在不影响供热的前提下,适度调降发电负荷,减少日耗煤量。

    5.2.2启用应急煤场。调动应急煤炭储备,保证盛烨热电有限公司最低耗煤需求。

    5.3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5.3.1实施派驻督查。由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到盛烨热电有限公司及煤炭企业就电热煤生产供应及需求情况进行督查。

    5.3.2提升“以热定电”级别。采用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煤耗调度电厂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日耗煤量。

    5.3.3就近调配保供煤源。启用应急储备企业的储备煤源,缓解热电企业应急用煤压力。

    5.3.4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请求有关方面支援。

    6.预案管理与更新

    工信局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及解释工作,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征求意见,并视情况变化作出适时修订。

    7.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