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42017-155001 | 政府办;政府文件 | ||||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的通知 | |||||
政府办 | 嫩政办发[2017]78号 | 2017-12-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嫩江县委嫩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嫩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驻嫩中省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二、检查考评内容
1、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三、方式、时间安排
(一)方式。此次考评主要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素质测试、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对照《嫩江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嫩办发[2017]22号),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于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16日开展抽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二)检查组将提请县政府对检查考评工作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未达标或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一年内不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自动辞职;对驻嫩中省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的检查考评结果,同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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