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政办发【2017】77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土壤环境质量,按照《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7】10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嫩江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完善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李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赵洪生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王浩先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宝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树新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宝森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程正敏 县水务局副局长
朱洪琳 县畜牧兽医局首席兽医官
孙艳福 县农业局副局长
柳 贤 县工信局副局长
郑 君 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晓巍 县林业局副局长
焦自国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世隆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 威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国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景江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传亮 县环保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嫩江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赵传亮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工作调度、沟通会商、督促落实、协调反馈等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呈报。
县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协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减少和避免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
县教育局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教育纳入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完善激励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山开采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耕地、园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管理,控制农业污染和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县林业局负责开展地方林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土壤重点污染企业、从事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信用信息社会公开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的落实,并做好立法审查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土壤重点污染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牧草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控制草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如有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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