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政办发【2017】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7号)要求,为做好国防交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嫩江县国防交通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徐 峪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鹤杰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强 政府副县长
徐亦剑 政府副县长
高传东 政府副县长
杜丽君 政府副县长
李 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
王家峰 人武部政委
成 员:刘国会 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显明 教育局局长
郑延国 水务局局长
焦明东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亚会 财政局局长
陈之军 国土资源局局长
刁志勇 住建局局长
邢广明 工信局局长
张景成 海事处处长
赵宝昌 人防办主任
王凤臣 规划办主任
宋 宇 机场管理处主任
刘海涛 宣传部副部长
王铁峰 邮政公司经理
韩 冲 嫩江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李燕峰 嫩江县森警大队大队长
王占友 嫩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怀宇 齐齐哈尔车务段嫩江站站长
龙 欣 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国会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国防交通法列入领导干部和机关业务学习计划,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县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解决交通军民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贯彻县国防交通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落实国防交通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国土、住建、发改、规划等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人防、邮政等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要定期安排时间组织集中学习交流,为政府组织宣传教育当好参谋、助手,配合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学习和宣传教育。交通主管部门要把国防交通法的学习运用作为交通运输领域绩效考核、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国防交通法纳入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课堂。驻嫩部队要结合政治教育,将国防交通法纳入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增强官兵的法律意识,要将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的具体措施纳入部队训练、演练计划。宣传部门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传媒,向社会及时发布国防交通法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分层级宣传国防交通法。
(三)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国防交通体系建设职责;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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