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绿芳经贸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231121746954708L)因保管不善,将01-0502014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伟军
2017年11月20日
黑公网安备 23112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