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清(身份证号232622196401300227)因保管不善,将01-16633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清
2017年10月10日
黑公网安备 23112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