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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司法局政务访谈20170927

http://www.jjxx100.com    时间:2017-09-28 10:38:41    来源:司法局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嫩江县政府网站“政务访谈”活动。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嫩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琳来到访谈室,向大家介绍嫩江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嘉宾】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嫩江县法律援助工作现在大概是个什么状况?

【嘉宾】好的。截止到20178月底,嫩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各类案件共计207件,其中民事案件58件、刑事案件32件、非诉案件117件。其中受援对象中,有老年人37人、未成年人18人、妇女28人、残疾人17人。通过引导法援对象用诉讼手段维权,成功地化解了两起群体上访事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35件,涉及76人次。

【主持人】嫩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嘉宾】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请求给予工伤待遇;(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九)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十)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十一)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十二)请求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农资产品领域的赔偿、补偿。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主持人】近几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做了哪些具体工作,来提高我县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嘉宾】一、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构建起了三级法律援助网络。目前,我县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注册成立了一支有85名志愿者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队伍,形成了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轴心,以街道基层司法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社区联络员为依托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都配有“148”法律援助电话,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图,为辖区居民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与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二、以维权工作分支机构为触角,全面贯通了横向工作网络。今年在县妇联、县残联、县老龄委、县团委、县总工会、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县个私协等单位维权工作站的基础上,相继在县看守所、县武装部、南空部队95分队成立了维权工作站,充分发挥了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各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依托社会救助对象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数据系统,简化审查程序。实现了援助网络的区域全覆盖,构筑起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更好地为各类法律援助对象提供服务。三、每年针对上一年度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培训及研讨。2017年上半年进行了两次业务培训,针对大家反映的土地确权和回迁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收到了预期效果。四、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嫩江县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农民工因索取劳动报酬、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要求赔偿的、申请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凭身份证直接立案。

【主持人】在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上,嫩江县法律援助中心都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呢?

【嘉宾】一、认真制定落实《嫩江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制度、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从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到案卷归档、兑现补贴,落实专人对法律援助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办案。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开展有针对性的研讨活动;对援助工作中涉及的热点、难点进行理论学习。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司法部《中央法律援助专项补贴使用管理办法》,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单科列目,单独核算,严格执行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法律援助经费开支实行严格审核、确保专款专用。今年上半年以来,共利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办理了207件法律援助案件。三、广泛开展维权宣传,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普法办、社保局、客运站、信访局等多家单位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同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县法律中心的工作人员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卡200余份,为现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34件,各参加单位散发了宣传资料约1500余份。县法律援助中心同妇联、老龄委、机关工委、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大型法律讲座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知名度。在县司法局的大厅设立了LED屏,每天滚动播出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法律援助的流程图、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办案指南等相关内容。通过此类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县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四、主动介入热难点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民生。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积极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放宽援助对象和援助范围,缩短办结案周期,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主持人】未来法律服务工作还有更长的路要走,请您来谈谈您对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期望?

【嘉宾】一是突出服务民生,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进一步做好涉法上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指导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各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要进一步开展法律援助初审工作,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推行法律援助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最大限度为群众减轻诉累,降低维权成本。三是认真做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严格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强化办案质量监督,做好分析和督查。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促进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非诉讼调解方式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探索与其他调解手段的衔接机制,发挥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做好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编辑: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