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调〔2017〕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和部署,为加强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郝会龙 副省长
副组长:马立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平 省环保厅厅长
葛 新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鲁 峰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杜 毅 省工信委副主任
高庆国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佩钢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雷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林奇昌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杨春青 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志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邢志广 省农委副主任
胥信平 省水利厅副厅长
单玉华 省地税局巡视员
赵恩泽 省工商局副局长
韩 岩 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孙文志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从基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张维铎 省森工总局工会主席
沙育超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李兴伟 省国税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厅总工程师林奇昌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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