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申请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评议
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并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评议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到县民政局审批。
五、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主办单位:嫩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嫩江县网络工作管理办公室 备案序号:黑ICP备060048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