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嫩江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开展政策解决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指导下,住建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有效推动了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住建局把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根据“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监察、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的运作机制,组织全局机关人员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了全局人员的思想认识。同时,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和各个股室的业务工作。根据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股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要求各股室对所有业务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确保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到位。领导小组经常对各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针对政务公开力度不够、公开意识不强、公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局各股办认真分析查找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制定和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拓宽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社会公信度,严肃了工作纪律,强化了队伍建设,提高了执法水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通过政务公开工作使全系统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服务意识。要求执法人员改变冷、硬、横的工作态度,把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作为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的落脚点,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认真组织,主动公开。2016年,我局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已经完成了机构信息、公开指南、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中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行为事项、保障性住房、招投标、统计信息、财政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信息、社会管理等内容的更新发布,对我局办公地址、领导分工、住建局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职能、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各部门规章等信息进行了详细核对,更新后予以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托政府平台对规划、征收、建筑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变更等工作事项公开20次,对财政预决算实行公开26次,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公示,发布工作信息23条。利用业务平台,开展了项目招投标信息发布15项,开展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作。经过梳理,住建局现行政许可项目15项,2016年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2件,已全部办结。答复网上咨询293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统一网络平台、专业平台、住建局电子显示屏、房产局电子显示屏、局政务公开栏等发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直接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未发生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案件。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总人数为3人,其中兼职人员3人。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二是行政执法公开执法力度不大,公开形式还不够规范。
(二)改进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干部职工对政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及时更新信息,增强公开效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拓宽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制度,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加强宣传,完善功能。进一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及时地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上报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住建局信息网站,提升服务能力,使之成为住建局与群众沟通的重要平台。
主办单位:嫩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嫩江县网络工作管理办公室 备案序号:黑ICP备06004897号 |